最流行的法律實體形式是有限責任;封閉式股份公司的最低授權資本必須至少為 2,500 歐元。法律規定了封閉式股份公司的最大股東人數——不超過 250 名股東。管理機構是董事、負責人或董事會——可以創建集體管理機構。
有限責任的法人實體;最近在立陶宛又出現了一些常見的法人形式的法人。法律沒有規定成員對小型合夥企業的出資額,這些出資額由小型合夥企業的成員設定。可能的成員數量:1-10 名成員。理事機構是董事、經理或會員會議。 Small 合伙的責任是有限的,即其成員不對其個人財產未履行的義務負責
具有無限責任的法人實體;法律沒有規定單個企業的法定最低授權資本。公司的主要和唯一參與者是公司的所有者。個體企業由董事、經理-公司所有者或董事管理,經理可以由其他人任命。個體企業的責任是無限的,即所有者以其財產對個體企業未履行的義務負責。這是法律實體的這種法律形式的主要負面特徵之一。
有限責任的法人實體;法律規定公司的最低授權資本必須至少為 40 000 歐元。股東人數不限,股票可以公開交易。股份公司的管理機構是董事、經理或管理委員會。有限責任,即股份公司的參與者(股東、所有者、成員)不承擔義務
具有無限責任和截止會計的組織。建立(完全經濟夥伴關係)TŪB 的基礎是將個人和法人實體聯合起來以組織和開展商業活動的合同。經濟合夥人的人數從2人到20人不等。合夥企業的法定資本不是 強制性的
公司所有權的法律形式具有無限責任。經濟企業的正式成員對其全部財產負責,成員-指揮官僅對根據簽訂的合同轉交給經濟合作夥伴的部分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