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計劃 WORK 涉及外國人在立陶宛就業的基礎上移民到立陶宛。
移民計劃工作的條件包括:
1. 立陶宛企業的存在,打算僱用外國人;
2. 外國人應具備所要求的資格及證明材料(文憑、培訓結業證書等);
3. 外國人應在最近2年內至少有1年相關活動領域的工作經驗並提供證明。
移民計劃的工作包括:法律諮詢、從程序開始到結束支持獲得居留許可、準備所需文件、準備查詢、文件翻譯和公證的安排、外國人在移民機構的介紹立陶宛,陪同外國人將文件提交給移民局以及其他國家機構和私人機構,以及其他法律服務。
條款:
承認文憑 – 長達 1 個月。
就簽發工作許可證/勞工交易所的決定作出決定——最多 7 個工作日。
移民局就簽發居留許可作出決定——最長 2-4 個月。
簽發國家簽證 D – 最多 15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