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意進入立陶宛從事季節性工作的外國人必須申請簽發申根簽證或國家簽證,但必須從立陶宛就業服務處獲得工作許可。
季節性工作的工作許可證在 12 個月內最多可簽發六個月。簽發最多 6 個月的工作許可證可以由一個連續的或幾個較短的期限組成,但這些較短的就業期的總持續時間不能超過 12 個月內設定的 6 個月的工作期限。
在獲得季節性就業許可後,申根簽證的簽發期限不超過 90 個日曆日。受免簽證制度約束的外國人可以簡單地到達立陶宛工作。
外國人在獲得超過 90 個日曆日的季節性就業許可後,必須申請多次入境國家簽證。
在收到工作許可後,外國人必須在立陶宛外交使團或領事館提交簽證申請。
外國人可以與同一雇主續簽一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不得超過 6 個月的季節性就業工作許可證的有效期。如果外國人持有季節性就業的延期許可證,其總期限超過 90 個日曆日,或者如果外國人提交了簽發新工作許可證的申請,則可以簽發國家簽證。
在這種情況下,在立陶宛合法逗留期間,也可以在移民局的維爾紐斯、考納斯或克萊佩達分支機構提交簽證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