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的稅收與移民相關需知

1. 一般原則

最初於 2004 年 4 月 13 日通過的稅收管理法規定了立陶宛的一般稅收原則。該法規定了在實施立陶宛稅法時必須遵守的基本概念和規定、稅收法律規制的基本原則、立陶宛適用的稅種清單、稅務管理者的職能、權利和義務、權利和義務。納稅人的義務、稅款的計算和支付、強制追繳稅款和相關金額的程序以及解決稅務糾紛的程序。

稅法適用中使用的一般、壓倒一切的原則是,如果事項受特別法監管,則適用特別法(例如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而不是一般稅收管理法。

根據法律,義務由國家或市政當局徵收。國家對許多不同的項目徵收關稅。最常見的國家職責是:

  1. 公司註冊義務是。在 3 個工作日內註冊有限責任公司 [UAB] 為 57,34 歐元。
  2. 修改公司章程的費用。3 個工作日內註冊 26.65 歐元。更改一個域(在 3 個工作日內註冊)的董事會和其他記錄的更改註冊費用為 2.90 歐元。
  3. 註冊新分支機構(從事商業活動且無法人實體身份)的註冊稅為法人實體類型註冊的 50%(例如,如果註冊了 UAB 的分支機構,則費用為 57,34 歐元,優惠 50%相當於 28.67 歐元)在 3 個工作日內註冊。在 3 個工作日內註冊一個域的相應修訂稅的註冊費用為 2.90 歐元。
  4. 在 3 個工作日內註冊外國實體或組織的新代表處(不從事商業活動且沒有法人實體身份)的註冊費用為 57,92 歐元。註冊一個域的相應修訂稅的註冊費用為 2.90 歐元。
  5. 重組註冊的責任是:每個更改的域 2.90 歐元,註冊將在 3 個工作日內完成;
  6. 關於移民,簽發臨時居留證的國家稅為 28 歐元,4 個月內的文件管理為 86 歐元,2 個月內的文件管理為 172 歐元。通過永久居留許可 – 文件管理 43 歐元,2 個月內文件管理 56 歐元,簽發居留許可 28 歐元;
  7. 在不動產中心為自然人註冊土地取決於房產的市場價格,從市場價格高達 290 歐元的土地的 5.79 歐元到註冊的國家費用 289.62 歐元不等市場價格超過 290 000 歐元的土地;對於法人實體,土地註冊費為 23.17 歐元,市場價格為 2900 歐元;從 2901 歐元到 29 000 歐元,國家收費為 23.17 歐元 + 對象平均市場價格與 2900 歐元之間差異的 0.3%;從 29 001 EUR 到 290 000 EUR 國家費用為 101,37 EUR + 對象平均市場價格與 29 000 EUR 之間差異的 0,3 %;對於價值超過 290 000 EUR 的土地,國家收費為 883,34 EUR+ 對象平均市場價格與 290 000 EUR 之間差異的 0,2 %,但不超過 1448,10 歐元。對於相關建築物或場所的登記,自然人的國家費用從 2.90 歐元不等,用於市場價格高達 14 500 歐元的建築物或場所。對於市場價格高達 14 500 歐元的建築物或場所,法人的國家費用從 37.65 歐元起。自然人登記處所或建築物的國家費用不得超過 289,62 歐元,法人不得超過 1448,10 歐元。
  8. 關於商標註冊:國家商標註冊費為 69.51 歐元;每增加一個班級 – 國家費用為 34,75 歐元。延長期限 – 69,51 歐元;每增加一個延期類別 – 34,75 歐元。

中央政府徵收的稅款是:

1) 增值稅;

2) 消費稅;

3) 個人所得稅;

4) 不動產稅;

5)土地稅;

6) 國家自然資源稅;

7)石油和天然氣資源稅;

8)環境污染稅;

9) 領事費;

10) 印花稅;

11) 遺產稅或贈與稅;

12) 強制性健康保險繳款;

13) 對擔保基金的貢獻;

14) 國家徵收的費用和收費;

15) 彩票和博彩稅;

16) 工業產權登記費;

17) 企業所得稅;

18) 國家社會保險繳款;

19) 對糖業盈餘徵稅;

20) 製糖業的生產費用;

21) 關稅;

22) 根據立陶宛共和國林業法從收入中扣除;

23) 對信託權使用國有財產徵收的稅;

24) 社會稅;

25) 白糖生產附加配額和異葡萄糖生產補充配額一次性徵稅。

26) 市場稅

納稅人有權推遲繳納某些稅款。未繳稅款需繳納滯納金,其稅率由財政部長設定。當延遲付款等於原始債務金額時,延遲付款金額不再增加。

稅收處罰的金額取決於稅收不合規的類型和延遲。延遲提交納稅申報表導致首次違規的罰款不超過 145 歐元。然而,第二次違規導致罰款增加,最高可達 289 歐元。如果發生逃稅——如果沒有刑事指控,罰款從 579 歐元到 1158 歐元不等。 

如果稅務機關的審計尚未開始,納稅人可以在納稅期限後的 5 年內自願更正納稅申報單。即使稅務機關開始審計,納稅人仍保留申請自願更正納稅申報的權利,但在這種情況下,稅務機關有權拒絕。這將取消任何因稅務不合規而未決的罰款。 

稅務機關的所有決定均可 向稅務管理員、稅務訴訟委員會和法院提出上訴。稅務管理員的決定可以在收到決定後的 20 天內向稅務訴訟委員會提出上訴。


2. 個人所得稅

2002 年通過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了對個人個人收入的徵稅。

自 2009 年起,個人所得稅的一般稅率為 15%。來自分配利潤的收入,包括股息,按 15% 的個人所得稅徵稅。自僱人士的收入按 5% 的稅率徵稅(所謂的“自由職業”收入和來自證券的收入除外,一般按 15% 的稅率徵稅)。

2009 年 8 月,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生效。該法律提供了完整的實物福利清單,以及從 2010 年開始的納稅期間不會被解釋為實物福利的收入清單。應納稅所得額。

外籍人士稅收

外籍人士根據其稅務居民身份對立陶宛稅收負責。在立陶宛,居民就全球收入徵稅,但以下情況除外。如果居民(非立陶宛公民)在同一納稅期內被認為是該其他州的居民,並且立陶宛與該州和相關當局簽訂了 DTA,則該居民(非立陶宛公民)的收入來源為立陶宛其他州的通知立陶宛稅務局。非居民對從其在立陶宛的永久基地獲得的收入以及在國外獲得的歸屬於立陶宛永久基地的收入徵稅,如果此類收入與非居民通過該永久基地的活動有關 以及不是通過永久基地獲得的收入,而是來自立陶宛的收入。

 如果出示相應的文件,外籍人士如果已經在另一個國家支付,則無需繳納 9% 的強制性醫療保險稅。立陶宛居民需繳納 9% 的醫療保健社會稅,適用個人所得稅總額的 15%。

根據國內立法,在以下情況下,個人將被視為立陶宛居民:

1) 在納稅期間永久居住地在立陶宛的任何自然人,或

2) 在納稅期間的個人、社會或經濟利益位於立陶宛而不是外國的任何自然人,或

3) 在納稅期間連續或間斷地在立陶宛停留 183 天或以上的任何自然人,或

4) 在連續的納稅期內連續或間歇地在立陶宛停留 280 天或以上的任何自然人,並在其中一個納稅期內連續或間歇地在立陶宛停留 90 天或以上。

作為一般規則,不符合上述類別的人被視為立陶宛的非稅務居民。

但是,在下列情況下,即使個人在日曆年內在立陶宛停留 183 天並且在兩年期間在立陶宛停留超過 280 天,也不會被視為立陶宛居民:

  1. 如果他僅通過其在立陶宛的常設機構從事個人活動;
  2. 如果他在立陶宛工作,但從外國預算中獲得工資;
  3. 如果他在立陶宛的外國外交、領事或國際組織機構工作。

來自特定收入的非立陶宛居民稅收

立陶宛的非立陶宛居民從以下收入中繳納所得稅:

  1. 通過他在立陶宛的常設機構從個人活動中獲得收入(稅率 – 15%);
  2. 如果收入來源是 LT,則不是通過常設機構獲得的收入(稅率 15%,股息 – 從 2014 年開始為 15%)。

E101證書

需要 E101 證書才能僅在他/她的祖國納稅。E101 規定僱員在其所在國家(例如立陶宛)註冊為社會保險人。 如果當局要求,應向就業國主管當局提交一份聲明。E101 不提供給將要更換另一個人,其分配期限已過的人。

E101證書通則

E101 證書申請的每個案例都單獨審查。但是,可以為 E101 證書製定一些一般規則。

例如,如果某人被派往另一個國家工作 12 個月,則在本國繳納稅款。一般規則也適用,即在該人工作的地方繳納稅款,無論其居住地如何。如果此人在兩個州工作 – 在他的住所地納稅。如果在工作州沒有居住地 – 則在公司的法定地址所在的地方繳納稅款。如果一個人受僱於多個雇主 – 在居住國所在的國家/地區繳納稅款。

表 1. 立陶宛的工資稅

 立陶宛(歐元)
 速度數量
工資總額 3000
非應稅收入 0
所得稅15%450
強制性醫療保健
員工繳納的社保9%270
失業金
淨工資 2280
雇主失業金
雇主支付的社會保障30,98929,40
保證金支付0,2%6
風險責任
公司總費用 3935.40

年度所得稅申報必須在次年的 5 月 1 日之前提交。

轉讓不動產所得的徵稅

根據之前的個人所得稅法律框架規定,如果個人擁有不動產超過 3 年,則不得對轉讓不動產的收入徵稅。此外,如果一個人在該財產中居住超過 2 年,則出售不動產的收入也不徵稅。但是,如果該人在該不動產中居住的時間不足兩年,則只有在該人將出售該不動產的利潤用於購買新財產的情況下,才對該不動產的出售所得徵稅。為了生存。該收購應在一年內完成。

所得稅豁免

自 2009 年1月1起,大部分個人所得稅豁免已被取消。例如,在計算應稅收入時,將不再可以扣除獲得的房地產、獲得的計算機和教育費用(第二個高等教育學位)的利息。2009年以前取得的貸款繼續免徵已購房地產的貸款利息,但僅限一處。

非應稅所得額的計算

還引入了非應稅收入金額的新計算。非應稅收入金額僅適用於與僱傭協議相關的收入。對於每月收入不超過 290 歐元的人,非應稅金額為 165 歐元。如果收入超過 290 歐元,則應使用以下公式計算非應稅金額:

非應稅金額 =  165 歐元– 0.26 x 超過290 歐元的金額   

根據這個公式,每月收入超過 928 歐元的人不得申請免稅金額。

稅收協定

目前,立陶宛已結束53 條約在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關於對所得和財產徵收 與亞美尼亞,阿塞拜疆,奧地利,白俄羅斯,比利時,保加利亞,加拿大,中國,克羅地亞,捷克共和國的效果,塞浦路斯、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格魯吉亞、德國、英國、希臘、匈牙利、冰島、印度、愛爾蘭、以色列、意大利、哈薩克斯坦、韓國、科威特、拉脫維亞、盧森堡、馬耳他、馬其頓、摩爾多瓦、摩洛哥、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俄羅斯、塞爾維亞、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土庫曼斯坦、美國、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烏克蘭、烏茲別克斯坦。上述條約基於經合組織/聯合國示範協議。 

2014 年與塞浦路斯(2015 年 1 月生效)、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科威特、土庫曼斯坦和摩洛哥締結了新的稅收協定。

此外,這些條約是直接適用的,不需要納入國內法。 

3. 社會保險金(社會稅)

社會保障付款如下:雇主預扣 3% 的養老金社會保險和 6% 的健康保險,雇主還根據風險組支付收入的 30.98% 至 32.6% 的社會保障繳款員工目前所在的位置。在版稅的情況下,個人是否有工作合同沒有區別。金額與有工作合同的人相同,但在沒有工作合同的情況下,社會保障繳款為 29.7%。

4. 房地產稅

2006 年 1 月 1 日,《房地產稅法》生效。建築物和結構所在領土的市政委員會確定確切的稅率。從 2015 年起,稅率從 1% 到 3% 不等,由擁有該財產的自然人(立陶宛和外國實體)支付在立陶宛和法人(立陶宛和外國實體)擁有、租賃或以其他合法理由使用該財產超過 1 個月。如果自然人擁有平均市場價值超過 220 000 歐元的不動產(生活 – 娛樂用途財產、花園、農業財產、學習、宗教、漁業不動產),則該人應支付 0.5% 的不動產價值超過 220 000 歐元的遺產稅。

如果自然人擁有價值超過 220 000 歐元的其他不動產(用於商業銷售或行政活動),則該人應繳納 1% 的不動產稅,超過 220 000 歐元的價值。

與個人相反,法人實體應按季度分期付款。個人和法人實體均應不遲於次年 2 月 1 日向國家稅務機關提交年度房地產稅申報表。

5. 企業所得稅

首先從2010年起企業所得稅稅率從20%降低到15%。除此之外,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僱員人數不超過 10 人、年收入不超過 30 萬歐元的小公司需繳納 5% 的企業所得稅(例外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自 2010 年 1 月起,如果利息本身支付給在歐洲經濟區成員國註冊或組織的法人實體,則利息預扣稅將被取消。同樣的原則適用於與立陶宛簽署了避免雙重徵稅條約的國家的關係。 

根據法律規定,企業所得稅由立陶宛和外國實體支付,但預算資助機構、立陶宛銀行、國家和市政當局、其機構、機構或組織、國有公司“存款和投資保險”以及歐洲經濟利益集團。

6. 預扣稅

目前,來自立陶宛共和國境內不動產的銷售、其他所有權轉讓或租賃的收入以及支付給監事會成員的年度獎金、股息和其他在立陶宛共和國進行的已分配利潤的收入徵稅率 15%。 

避免對收入和資本雙重徵稅的條約

目前,立陶宛已簽署了 48 項關於避免收入和資本雙重徵稅的條約。這些條約是(根據立陶宛稅收條約模型製定的,該模型基於經合組織和聯合國稅收協定範本。條約本身的本質是它們不必單獨納入立陶宛法律——它們進入立陶宛議會簽署和批准條約的確切日期生效。因此,除非國內法更有利,否則國際條約優先於立陶宛國家法律。

最早的避免雙重徵稅條約之一於 1994 年與瑞典、芬蘭、丹麥和挪威生效,1995 年與波蘭、德國和拉脫維亞以及 1996 年與捷克共和國生效。馬其頓自 2009 年起,韓國自 2008 年起,以色列、保加利亞和盧森堡自 2007 年起避免雙重徵稅。

立陶宛與加拿大和美國締結了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立陶宛政府和加拿大政府關於在收入和資本稅方面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逃稅的公約於 1996 年 8 月29簽署,並 於 1997 年12月12生效。立陶宛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公約於 1998 年 1 月 15 日在華盛頓簽署,並於 12 月 30 日生效, 1999.

由於簽訂了雙重徵稅協議,股息、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的稅收更加優惠。

關於避免雙重徵稅的各種協議的股息稅率略有不同。股息稅率分為幾組:當接收者擁有支付者股本的 25% 以上時,相應地為支付者股本的 20% 和 10%。只有兩個協議——與愛沙尼亞和瑞士,當接收者擁有超過 20 股支付者的股本時,股息稅率為 5%。在保加利亞和馬其頓,當收款人擁有超過 10% 的付款人股本時,股息稅率為 0%。此外,在拉脫維亞,如果收款人擁有付款人股本的 25% 以上,則適用 0% 的稅率。但是,這些示例更像是例外而不是一般規則。。亞美尼亞、奧地利、比利時、希臘西班牙、意大利、荷蘭等)。

關於美國和立陶宛關於避免雙重徵稅的協議,當收款人擁有支付人股本的10%以上和股息總額的15%時,股息稅不能超過5%。其他情況。與加拿大關於避免雙重徵稅的協議相比,當接收方擁有超過支付人股本的 25% 和所有其他情況下股息總額的 15% 時,股息稅不能超過 5%。

與立陶宛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稅條約中的利息稅率為 10%。對於立陶宛和美國以及立陶宛和加拿大之間的協議,徵收的稅款不能超過利息總額的 10%。10% 的稅率適用於兩個協議,並且是其他協議中為避免雙重徵稅最常見的稅率。唯一的例外是與拉脫維亞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稅協議,其中適用 0% 的利息稅率。               

關於立陶宛和美國關於避免雙重徵稅的協定,稅率為使用工業、商業或科學設備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總額的 5%,以及使用費總額的 10%。在所有其他情況下的版稅。然而,關於立陶宛和加拿大之間的協議,為使用工業、商業或科學設備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沒有例外,一般稅率為特許權使用費總額的 10%。另一方面,立陶宛法人實體向外國法人實體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對版權、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不動產的出租和出售以及侵犯版權的行為按 10% 的稅率徵稅。

下表顯示適用於支付給指定國家的股息、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稅率。如果特定類別付款的非條約國預扣稅稅率低於指定國家適用的稅率,則適用非條約國稅率。非條約國稅率由國內立法確定。

預扣稅率:

狀態稅率
股息興趣3,5*4,6,7*3,5,4,6,7*
企業所得稅法根據避免雙重徵稅條約企業所得稅法根據避免雙重徵稅條約企業所得稅法根據避免雙重徵稅條約
一種CD
亞美尼亞155  1510101015 
奧地利155  1510101015 
阿塞拜疆155  1010101015 
白俄羅斯15   1010101015 
比利時155  1510101015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155  1510101015 
保加利亞15  01010101015 
加拿大155  1510101015 
中國155  1010101015 
克羅地亞15  51510101015 
捷克共和國155  1510101015 
塞浦路斯15  051001015 
丹麥155  1510101015 
愛沙尼亞15 5 1510101015 
芬蘭155  1510101015 
法國15  51510101015 
喬治亞州155  1510101015 
德國155  1510101015 
希臘155  1510101015 
匈牙利155  1510101015 
冰島155  1510101015 
印度15  51510101015 
愛爾蘭155  1510101015請參閱避免雙重徵稅條約
以色列15  5, 101510101015 
意大利15  51510101015 
哈薩克斯坦155  1510101015 
吉爾吉斯斯坦15 5 1510101015 
韓國155  1010101015 
科威特15  51510101015 
拉脫維亞150  151001015 
盧森堡155  1510101015 
摩洛哥15  51010101015 
馬其頓15  01010101015 
馬耳他155  1510101015 
墨西哥15  01510101015 
摩爾達維亞15   1010101015 
荷蘭155  1510101015 
挪威155  1510101015 
波蘭155  1510101015 
葡萄牙15   1010101015 
羅馬尼亞15   1010101015 
俄羅斯155  1010101015 
塞爾維亞               155  1010101015 
新加坡155  1010101015 
斯洛伐克15   1010101015 
斯洛文尼亞155  1510101015 
西班牙155  1510101015 
瑞典155  1510101015 
瑞士15 5 1510101015 
火雞15   1010101015 
土庫曼斯坦155  1010    
烏克蘭155  1510101015 
美國15  51510101015 
阿聯酋15  051001015 
烏茲別克斯坦15   1010101015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

*           3          重新計算;

           4          從位於立陶宛共和國的不動產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聯合獲得的收入;

            5          侵犯作者權利的賠償收入;

            6          立陶宛體育和表演活動的收入;

            7          監事會成員活動的年度付款(串聯)。

一種當接收方擁有超過 25% 的支付方股本時;
當接收方擁有超過 20% 的支付方股本時;
C當接收方擁有超過 10% 的支付方股本時;
D在所有其他情況下。

7. 股息稅

從 2010 年起,股息稅按 15% 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徵收。有一些豁免:當股東控制公司超過 10% 的時間超過 12 個月(目的地區除外,即所謂的離岸地區)時,不適用股息稅。歐洲經濟區公司之間的股息不徵稅。

此外,如果在立陶宛共和國成立的公司決定將公司的利潤分配給其股東,即使該利潤因激勵而免徵企業所得稅,也將按以下稅率徵稅利潤分配比例的15%。

免稅股息

立陶宛實體支付給外國實體的股息在以下情況下無需徵稅:

  1. 外國實體在立陶宛實體中控制超過 10% 的有表決權的股份達 12 個月;
  2. 未在目標地區(例如厄瓜多爾)註冊或組織;
  3. 所有收入都按 15% 的稅率徵稅(沒有像 0% 這樣的免稅)。

八、增值稅

立陶宛共和國增值稅法是規范增值稅計算、繳納和申報的主要法律法規。

目前立陶宛的增值稅(VAT)稅率為21%。應注意,優惠稅率適用於某些類別的商品和服務。

9%的增值稅優惠適用於: 1)書籍和其他非期刊出版物;2)旅遊服務;3) 報紙、雜誌和其他期刊出版物,但不包括色情、暴力性質的;4) 定期航線的旅客和行李運輸服務 5) 酒店和住宿服務(根據旅遊管理法律提供)。符合《健康保險法》條件的藥品和醫療輔助器具適用5%的優惠稅率。上述費率也適用於殘疾人技術援助設備和這些設備的維修。

0% 的增值稅稅率適用於從另一個歐盟成員國提供和獲取商品和服務。

自 2010 年起,可以通過向立陶宛當地稅務機關提交電子表格來退還在其他歐盟成員國收到的增值稅。當地稅務機關收到相應申請後,應將申請轉交歐盟其他成員國的稅務管理機構。這一過程將簡化歐盟內部的增值稅退稅制度。

自 2009 年 9 月1起,增值稅稅率從 19% 上調至 21% 。這是增值稅的第二次重大上調。增值稅稅率已於 2009 年 1 月從 18% 提高到 19%。

增值稅零稅率適用於商品和服務供應的案例      

增值稅零稅率有一定的條件。

如果貨物由供應商或代表供應商出口到共同體境外,則對貨物供應徵收零稅率增值稅。

當貨物由在該國境外設立的買方或代表該買方在共同體境外發運或運輸時,也對供應的貨物徵收零稅率,但買方自己運輸的貨物除外用於裝備和供應遊船和私人飛機或任何其他供私人使用的交通工具。

供應旅客個人行李中攜帶的貨物,也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在這種情況下,增值稅零稅率將適用於擁有永久地址或通常居住在共同體領土以外的人在立陶宛共和國獲得的出口貨物,並且其價值超過了立陶宛政府規定的門檻。立陶宛共和國。外國旅客必須出示立陶宛共和國政府規定的文件類型,證明其擁有永久地址或通常居住在共同體境外。

關於運輸服務,增值稅零稅率將適用於服務供應,包括運輸和任何輔助服務,當這些服務與共同體領土以外的貨物出口直接相關時。對運輸服務的提供,以及與貨物直接相關的任何運輸輔助服務的提供,均應徵收增值稅零稅率,這些服務被置於安排和程序之下。此外,TIR 和 ATA 證的簽發應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增值稅零稅率適用於國際航線旅客運輸,也適用於旅客行李運輸,不分交通工具。

當保險服務和金融服務與共同體領土以外的貨物出口直接相關時,應對這些服務徵收零稅率。

對提供給在另一個成員國為增值稅目的而確定的增值稅納稅人並從該國領土發往另一個成員國的貨物徵收零稅率,無論是誰——貨物的供應商、貨物的購買者或從他們中的任何一個訂購的第三方 – 發貨。


零稅率供應清單:

  • 歐盟以外的出口
  • 向歐洲銀行和中歐銀行系統供應黃金
  • 用於外交和領事機構、國際組織及其代表以及這些實體的工作人員和家庭成員的商品和服務
  • 向慈善機構提供物資
  • 海船和飛機的改裝、現代化、供應和租用
  • 社區內 (EU) 用品
  • 與供應品出口相關的保險和財政服務
  • 運輸服務和附加的或與之相關的服務

增值稅登記

為增值稅目的確定、計算增值稅並將其支付到預算的義務適用於在立陶宛境內提供商品和服務的納稅人,但購買者支付增值稅的商品(服務)除外.

有義務被識別為增值稅目的的人必須提交申請以被識別為增值稅目的。作為減損,立陶宛共和國的納稅人不需要提交申請以識別增值稅目的,也不需要計算增值稅,如果在履行經濟活動期間提供商品和/或服務的對價總額前 12 個月未超過 45 000 歐元。如果向其他成員國提供了新的運輸工具,則此例外不適用。

增值稅的計算必須從超過上述閾值的月份開始。當付款不超過 45 000 歐元時,不應為商品和服務供應的付款計算增值稅。在計算 45 000 歐元的金額時,不應考慮以下付款:

1)貨物和/或服務的供應付款,當購買此類貨物(服務)的進口增值稅按照本條規定不得扣除時。增值稅法第 62 條第 1 款,當納稅人是註冊增值稅納稅人時;

2) 為提供納稅人經濟活動所用的長期資產而支付的款項;

3) 預付款;

4) 本條規定的提供不動產標的物和提供金融服務的付款。《增值稅法》第 28 條規定,當交易是零星的,納稅人通常不從事此類活動。

45 000 歐元的門檻不適用於外國納稅人。 

外國納稅人必須通過該國領土內的細分來識別增值稅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細分,則通過立陶宛共和國指定的財政代表。任命財政代表的要求不適用於在另一個成員國設立的可直接識別為增值稅目的的納稅人。如果外國應稅人在該國境內僅從事以下活動,則不需要為增值稅目的進行識別:  

 1) 提供免徵增值稅的商品和/或服務;

 2) 提供根據增值稅法不徵收增值稅的商品和/或服務;

 3) 提供適用 0% 增值稅的商品和/或服務。

未申請註冊為增值稅納稅人或拒絕被識別為增值稅目的的納稅人不應免除計算增值稅的義務。

增值稅退稅

各納稅期產生的增值稅、增值稅差額可按本條規定退(含)。稅收徵管法第 87 條。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可以退還增值稅:

1) 增值稅納稅人已繳納全部稅款、拖欠利息、罰款、逾期稅款利息或上述稅款、拖欠利息、罰款已延期繳納;或增值稅納稅人已按照立陶宛共和國法律規定的程序提出延期申請;或因上述義務發生稅務糾紛;或增值稅納稅人已按照立陶宛共和國政府規定的程序,向納稅人在股份和財產結算方面的申請審查委員會提出申請,以對這些稅款、違約利息和罰款進行結算在提交所有必要的納稅申報表或賬戶後,股票和財產。

2) 因故意違反稅收徵管法規定的稅法而對增值稅納稅義務人處以罰款的決定未生效或自違法行為已超過3年。

規定的可退還增值稅金額不得超過以下規定的金額:

1) 在適用 0% 增值稅稅率的相應納稅期內申報的商品和服務,按 21% 的增值稅額計算;

2) 21% 的增值稅金額針對在相應納稅期內申報並在藝術中註明的商品和服務計算。增值稅法第 58 條(適用 0% 增值稅稅率的商品供應);

3) 取得的資本資產在納稅期內扣除的增值稅額,但應納稅義務人製造的有形資本資產的進項稅額和進項稅額除外。人;

4) 用於生產資本資產和/或未完工工程的採購和/或進口材料、原材料和/或服務在納稅期內扣除的增值稅金額,但應繳納的進口增值稅金額除外計入銷項增值稅的程序;

5) 購入或進口的燃料、化肥、種子、飼料、農藥、除草劑在納稅期內扣除的增值稅額。本款僅適用於上一日曆年農產品和/或服務供應收入佔全部收入至少50%的增值稅納稅人。

半年期末(1-6月)未結轉或退還的增值稅超額部分,可在半年期結束後退還增值稅納稅人增值稅納稅人符合上述條件,並在日曆期結束前不遲於 3 個月註冊為增值稅納稅人。

增值稅申報表有錯誤的,按照中央稅務機關確定的程序補正。進項稅額因錯誤未扣除而應在三年以上以前扣除的,該錯誤不能改正。

除上述規定外,《稅收徵管法》還明確規定,多繳的稅款可以退還,前提是該稅款是在當前日曆年累計的,且不早於從計入之日起計算的前五個日曆年,在沒有單獨納稅人請求的情況下由稅務管理員主動進行的抵免,或者,在納稅人的請求存在的情況下,從提交請求之日起計算。

納稅人在提出請求前,採取行動證明其知道存在多繳稅款並尋求追回的,該期限自該行動發生之日起計算。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必須向稅務管理員提供支持上述行動的證據以及退還(抵免)多繳稅款的請求。所述期限不包括根據立陶宛共和國締結並生效的雙重徵稅條約或《消除雙重徵稅公約》下發生稅務或司法糾紛或適用相互協商程序的日曆年。關聯企業利潤調整(90/436/EEC)。

外國納稅人也有權退還在立陶宛共和國支付的增值稅。在立陶宛共和國支付的增值稅可退還給在立陶宛共和國的納稅人可退還已支付的增值稅(或任何同等稅款)的國家設立的外國納稅人。 [J2] 

為了退還在立陶宛共和國支付的增值稅,必須滿足對外國納稅人的某些要求。第一,外國應稅人在申請退稅的納稅期內在立陶宛共和國沒有分部(分支機構)或在立陶宛的居住地(如果是自然人);其次,應稅人沒有在立陶宛從事任何經濟活動。

根據藝術的規定。根據《增值稅法》第 118 條,外國納稅人可以申請以下增值稅申報表: 在立陶宛共和國為進口到歐盟境內的貨物支付的進口增值稅;納稅人為商品和/服務支付的增值稅,包括在立陶宛共和國獲得的商品和/服務(包括從其他成員國獲得的商品或服務)。

9. 消費稅

消費稅支付者是應稅倉庫的所有者、註冊和未註冊的貿易商以及為既定目的以外的其他目的製造或使用能源和能源產品、酒精、酒精飲料或煙草的人。在進口的情況下,消費稅由進口商支付,前提是進口貨物沒有被帶到應稅貨物倉庫。適用的稅基是在立陶宛生產或進口的貨物的稅基。

關於電力的消費稅稅率 0.52 歐元/兆瓦的稅率適用於商業用途的電力,1.01 歐元/兆瓦的稅率適用於其他用途的電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徵收消費稅:

1) 如果貨物是按照本條規定出口的。《消費稅法》第 19 條;

2) 貨物用於外國外交領事機構的活動;

3) 貨物以自然人(旅客)個人行李進口且不超過政府規定數量的;

4) 貨物用作載運旅客或國際貨物的船舶和/或飛機的儲備;

5) 如果貨物供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成員國的武裝部隊使用;

6) 如果貨物供立陶宛認可的國際組織使用;

7) 如果貨物是根據國際條約進口或獲得的。

10. 彩票和賭博稅

2009 年,對《彩票和賭博稅法》進行了一些修訂。經營彩票時,以彩票和博彩稅為基礎,適用5%的稅率。在賓果遊戲、投注和累加器上 – 應適用 15% 的稅率。此外,對經營機器遊戲和桌面遊戲徵收一些固定金額的稅款: 1) 每台 A 類機器每個日曆月 232 歐元;2) 每台 B 類游戲機每個日曆月 87 歐元;3) 每個日曆月的輪盤、紙牌或骰子桌 1738 歐元。

現金申報

總目標

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法的總體目標是根據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和歐洲議會和理事會 2005 年 10 月 26 日關於防止有組織犯罪的指令2005/60/EC防止洗錢活動。利用金融系統進行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  

申報門檻

自然人在過境時應申報現金,如果金額等於或超過 10 000 歐元。以下金融手段被視為現金:(i) 紙幣和硬幣,(ii) 支票、本票、匯票和其他不記名形式的可轉讓票據,或以票據上的所有權在交付時轉移的形式;(iii) 已簽署但省略收款人姓名的不完整票據(包括支票、本票、匯票)。

申報程序

申報表由政府發出。申報尤其包括有關現金來源、現金用途和現金接收者的信息。海關委員會控制和管理申報,但海關機構負責申報和控制的情況除外。

處罰

《行政犯罪法典》和《刑法典》中概述了對不遵守現金申報要求的處罰。如果一個人在沒有申報現金或提供虛假申報的情況下越過立陶宛邊境,可能會被處以 290 – 870 歐元的罰款。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有關當局的決定,可以沒收現金。屢次違規將被罰款 870 – 2900 歐元。如果未申報的現金金額超過 94 203 歐元,則處以罰款,從法院規定的個人罰款到最高 8 年的監禁不等。

會計和審計

1. 一般信息

《財務會計法》和《有限責任法人會計和年度財務報表法》是立陶宛規範簿記和財務報告的基本法律。這兩項法律都基於4 和7 的歐盟指令。此外,議會於 1999 年 6 月通過了《審計法》。 

會計法

《財務會計法》概述了會計記錄、盤點和年度報告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和規則。會計記錄應當以包含當事人明確日期等的交易憑證予以確認。

該法律適用於所有企業,無論其從事何種類型的創業交易或擁有何種財產。它也適用於外資常設機構(子公司、部門),以及所有由國家和市政預算資助的機構和組織,所有公共組織及其協會、參與人數有限的基金會、宗教組織、工會、個體商人和所有個人。

企業財務報表法

《企業財務報表法》適用於在立陶宛註冊的所有以營利為目的的有限責任企業,無論其從事的商業交易類型或擁有的財產如何。此外,該法律不適用於銀行或信貸機構和保險公司,也不適用於受特殊法律法規約束的農業活動。就金融機構而言,規範其活動的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規可能會對財務報告提出額外要求。 

財務報告的編制必須真實、公正地反映實體的資產、權益、負債、收入和支出以及現金流量。

2. 會計和年度財務報告

會計記錄

根據法律規定,會計記錄應當清楚地反映公司的交易和財務成果,真實、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記錄的保存方式應當使具有會計資格的人員能夠清楚地識別公司的財務狀況和一定時期內進行的業務交易,並能夠確定兩者每筆交易的開始和順序。企業財務報表法所涉及的會計原則是持續經營、一致性、連續性、清晰性、真實性、全面性、權責發生製和歷史成本原則。

價值尺度必須是立陶宛共和國的貨幣單位,並應使用立陶宛語作為會計語言。如果經濟實體的合夥人是外國個人或法人實體(註冊公司),則可以使用雙方同意並為審計師可接受的第二語言。會計記錄中使用的所有代碼、縮寫、單獨的字母和符號都應予以說明。通常公司應採用複式記賬系統。

會計記錄和所有確認文件應存放在立陶宛。會計分類帳中的每個條目都必須通過證明該條目正確性的文件進行確認。證明文件應包含: 公司名稱;公司在登記機關登記的編號;文件的名稱、編號和日期;商業交易的描述和理由;操作措施(數量、金額)和負責執行交易的人員的簽名以及所提供信息的正確性。可以預見對特定文件的額外要求。

年度報告應當包含的信息和數據不屬於公司商業秘密。會計記錄中包含的所有其他信息均被視為商業秘密。公司的秘密信息應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向審計員、審查申報稅款的稅務機關以及其他國家機構披露。

會計期間為12個月。通常,會計期間的開始和結束與日曆年一致,但如果公司章程規定,該期間可能會有所不同。構成集團一部分的公司應具有相同的會計期間。

報告要求

年度報告作為一個整體,由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權益變動表、解釋性說明等相關信息組成,管理報告和審計報告應當在根據《財務會計法》和《企業財務報表法》。年度報告應真實、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資產、負債和財務結果,必須以立陶宛語書寫,並以立陶宛共和國的貨幣單位作為價值衡量標準。

年度報告中的所有項目均按照下列會計準則進行估值:

  • 主體原則:每個編制財務報告的主體均視為一個獨立的會計單位。該實體的資產、權益和負債、收入和支出應當入賬;
  • 實體的持續經營原則(實體的活動期限不受限制);
  • 週期:在會計處理上,主體的活動應當劃分為會計年度或其他期限的報告期間,在其編制財務報告時;
  • 一致的會計方法:會計方法的改變只能是為了公平地反映報告期內主體的資產、權益、負債、收入和支出以及現金流量;
  • 貨幣計量:企業的全部資產、權益資本、負債、收入和支出以及現金流量在財務報告中以貨幣形式表示;
  • 權責發生製會計:經濟活動和經濟事件應在發生後進行核算,並在報告期間的財務報告中列報,無論現金是否收到或支付。根據權責發生製原則,收入在賺取的期間入賬,支出在發生的期間入賬;
  • 可比性:主體在報告期內賺取的收入應與為賺取該收入而發生的支出相關。財務報告的編制必須使財務報告信息的使用者能夠將其中列報的信息與其他報告期的信息和其他主體列報的信息進行比較,並正確評估主體的財務狀況、業績和現金的變化其流動。財務報告必須包含報告年度和至少一個前一個財務年度的信息;
  • 審慎原則:主體應當選擇不能不合理地增加或不合理地減少主體資產、權益和負債以及收入和支出的價值的會計方法;
  • 中立性:會計信息應以無偏見的方式呈現。其列報不應影響財務報告信息使用者的決策,不應針對預先設定的結果;
  • 內容重於形式:經濟活動和經濟事件應根據其內容和經濟實質,而不僅僅是根據其法律形式來核算。

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忽略這些報告條件。任何此類偏差應在附註中說明,說明其對公司資產、負債和財務業績的影響。

合併報告

合併報告受《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法》的約束。擁有一個或多個子公司的實體必須編制合併賬目。無論子公司的註冊辦事處位於何處,母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的賬目都必須合併。屬於企業集團子公司的子公司的實體,應當視為該企業集團母企業的子公司,應當合併賬目。

如果其企業集團的指標不超過以下限制中的至少兩項,則母公司應免除編制合併賬目的義務: 1) 淨營業額(不扣除集團內部銷售額)–8 695 652 歐元; 2)資產負債表中規定的資產總值(不扣除集團內交易)–5 217 391 EUR;3) 年內平均工資工人人數 – 75。當母公司和子公司不必編制合併報告時,其他豁免在藝術條中規定。5 和藝術。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法第6條

綜合年度報告必須包括:

1) 對一組經營者的地位、該組經營者業務的表現和發展情況進行公正的審查,對其面臨的主要風險和不確定性的描述;

2) 對企業集團財務和非財務業績的分析、與環境和員工事務相關的信息;

3) 對合併賬目中數據的引用和補充說明;

4) 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後發生的重要事項;

5)經營者集團的經營計劃和預測;

6) 企業集團在研究和開發領域的活動信息;

7) 企業、附屬企業或以自己名義但代表企業行事的人所擁有的母企業股份的數量和麵值;

8) 經營者集團使用金融工具,對評價經營者集團資產、權益資本、負債、財務狀況和業績具有重要意義的,經營者集團應當披露金融風險管理目標、政策用於套期採用套期會計的主要預測交易類型,以及經營者組合面臨的價格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和現金流量風險。

編制合併年度報告的主體可以將其年度報告和合併年度報告作為一份報告提交。在起草這樣一份單一的報告時,更加強調對一組企業而言具有重要意義的事項可能是適當的。集團公司年度報告的編制要求集團內所有公司採用相同的會計原則,以便以相同的方式反映其業務交易。

財務報表的法定審計

在需要合併報告的情況下,年度報告應由註冊審計師進行審計。

註冊審核員應當提交書面審核結果報告。審計報告應特別說明以下內容:

  • 公司或集團公司的年度報告和管理報告是否依法編制;
  • 年度報告是否真實、公允地反映了各公司在報告年度末的資產、負債和財務業績,以及報告年度的損益;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已向核數師提供了所有必要的信息和解釋。

年度報告的發布

經批准的年度財務報告和年度報告連同審計報告(在已進行或必須依法進行審計的情況下)在案件中並按照規定的程序在法人登記冊中公佈由法律和其他法律行為規定。已公佈的年度財務報告和年度報告必須按照審計師編制報告的格式和文本進行複制。

 

其他報告和提交截止日期

在立陶宛,沒有應提交給稅務監察局的統一報告製度。根據公司本身的特定活動,最常見的報告如下:

1) 每年應提交的報告:截至6月1日的企業收入報告;2月1日前的不動產報告;每年提交個人所得稅報告;

2)每半年報告一次:流動性和固定性污染報告應在納稅期結束後的60天內提交;

3)按月申報:每月25日前申報增值稅;

登記中心要求提交以下文件:

1)財務報表文件:餘額、損益表、資金劃轉報告、自有資本變動報告、說明函;

2)年度報告(公司活動報告);

3)審計結論和審計報告。

財務文件必須在財政年度結束後的 4 個月內得到公司股東的批准,並在批准後的一個月內提交給登記中心。

競賽

 

競爭法

競爭受 2012 年 3 月 22 日頒布的《競爭法》的約束。[J3]競爭法  規定了有關禁止協議、支配地位、集中(合併控制)和不正當競爭的規則。

競爭委員會

競爭委員會的成立是一個機構,其職責是執行國家競爭政策、監督競爭法的遵守情況並觀察立陶宛的競爭關係。該機構控制企業、政府和市政機構遵守《競爭法》的規定和要求的方式。此外,競爭委員會制定了市場支配地位的標準,並估算了每個領域的市場份額。競爭委員會分析政府和市政機構的行為,調查不正當競爭行為,並要求改變或撤銷限制競爭的法律行為。但在違規證據不足的情況下,競爭委員會有權拒絕進行調查,這些活動是無害的,所提供的論點是無關緊要的。法院可以撤銷競爭委員會的決定。

專注

競爭委員會通過關於集中的決定。

當一個或多個法人實體加入一個企業,或者從兩個或多個企業中設立新的企業時,就會發生通過合併實現的集中。當一個或多個企業通過收購一個企業或其部分、全部或部分資產、股份或其他證券以及投票權而獲得對另一企業的控制時,也發生了集中。決定合併的市場主體應當在合併前向競爭委員會提出通知。參與者上一財政年度的共同收入應超過 1450 萬歐元,每個法人實體的收入均超過 1450 萬歐元。 

在集中的情況下,必須通知競爭委員會並獲得執行集中的許可。

當集中導致在市場上形成支配地位或加強地位時,競爭委員會無權簽發集中許可。

優勢

一個或多個實體的支配地位限制了市場競爭。支配地位是指一個或多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上的地位不面臨直接競爭,或者通過有效限制競爭,使其能夠在相關市場產生單方面決定性影響。除非另有證明,市場份額不超過140%的經營者應視為在相關市場具有支配地位。此外,每組三個以下的相關市場份額最大的經營者,共同持有相關市場份額的70%以上,視為具有支配地位。

在零售方面,當一個企業擁有 30% 或以上的市場份額時,就被認為具有支配地位。此外,每組三個或三個以下相關市場份額最大的經營者,共同持有相關市場份額的55%以上,視為在零售中具有支配地位。

禁止濫用支配地位

禁止濫用支配地位,實施限製或者可能限制競爭的行為,不得無故限制其他經營者在市場上的行為的可能性,或者侵犯消費者利益,包括:

  • 直接或間接施加不公平價格或其他購買或銷售條件;
  • 限制貿易、生產或技術發展對消費者的偏見;
  • 歧視性對待與某些企業的同等交易,從而使其處於競爭劣勢;
  • 訂立合同以另一方接受補充義務為前提,補充義務因其商業性質或用途與合同標的無關。

不公平競爭

禁止經營者從事違反誠信經營行為可能損害其他經營者競爭利益的行為。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侵害的,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

  • 終止非法行為;
  • 賠償損失;
  • 強制要求就某一內容或形式作出一項或多項陳述,否認先前提交的不正確信息或就企業或其貨物的身份作出解釋;
  • 扣押和銷毀與不正當競爭直接相關的貨物、其包裝或屬性,除非侵權行為可以通過其他方式消除。  

禁止協議

《競爭法》禁止並宣布所有以限制競爭為目的或可能限制競爭的協議無效。限製或可能限制競爭的行為是:

  • 直接或間接確定價格;
  • 在地域基礎上,根據買家、供應商群體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分享產品市場;
  • 確定某些商品的產量、限制投資或技術開發;
  • 對與個別企業的等價交易適用歧視性條件,從而使其處於競爭劣勢
  • 締約另一方承擔因商業性質或用途與合同標的物無關的附屬義務而訂立的合同。

目的

1) 競爭委員會將處以不超過上一營業年度總收入 10% 的罰款:

  • 簽訂競爭法禁止的協議;
  •  濫用支配地位;
  •  未經競爭委員會許可實施須予通報的集中,在暫停期間繼續集中,以及違反競爭委員會規定的集中條件或強制性義務。

競爭委員會可對不正當競爭行為處以上一營業年度總收入 3% 以下的罰款。

2) 競爭委員會可處以不超過前一營業年度總收入 1% 的罰款:

  • 未提供集中調查或審查所需資料的;
  • 提供不正確和不完整的信息;
  • 阻礙競爭委員會官員進入和檢查場所,檢查或帶走任何在案件調查中具有證明價值的文件和物品。

3) 經營者未履行競爭委員會義務的,連續侵權日可處以日均總收入5%以下的罰款;採取恢復原狀或消除侵權後果的行動,以及未按時提供信息的指示。

確定罰款數額時,應當考慮下列情況:

  • 侵權的嚴重程度;
  • 侵權的持續時間;
  • 減輕或加重經營者責任的情況;
  • 每個企業的影響,如果侵權是由多個企業實施的。

可以就競爭委員會的決定向行政法院提出上訴。

移民和居住

任何歐盟公民都可以在半年內在立陶宛共和國自由逗留最多 3 個月。如果此人希望在立陶宛共和國逗留更長時間,則應申報其在立陶宛的居住地。應該指出的是,歐盟公民有權將其家人帶到立陶宛。如果歐盟公民的家庭成員是第三國公民,並且在一年內來訪超過 3 個月,他們必須獲得居留許可。


居留和工作許可證

希望在立陶宛從事某些活動(例如學習或工作)的非歐盟公民必須獲得臨時居留許可。如果頒發學習臨時居留許可,非歐洲公民有權從事兼職工作(根據勞動法,每週不超過 20 小時)。根據在立陶宛逗留的原因,可以通過當地移民辦公室簽發最長 5 年的臨時居留許可。

關於工作許可證,立陶宛註冊企業可以僱用外國人,前提是他(她)持有立陶宛勞動力交易所頒發的有效工作許可證。但是,也有一些例外。歐盟公民、持有永久居留許可的外國人、保留立陶宛共和國公民權的外國人、立陶宛血統的外國人以及因家庭團聚或僱員而獲得居留許可的外國人高學歷,不需要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法律地位法》規定了其他例外情況。 

擁有臨時居留許可可授予獲得工作許可的權利。在工作許可期間(最多 2 年)簽發臨時居留許可。作為在立陶宛註冊的公司負責人工作的人員不需要工作許可證。

非歐洲居民的就業

聘用外國人有一定的程序。立陶宛註冊企業在就業前一個月必須在當地勞務交流處登記免費工作場所併申請簽發工作許可證。如果在立陶宛共和國成立的公司面臨破產,則無法申請工作許可證。程序如下:當地勞工交流辦公室審查申請,如果做出肯定決定,當地勞工交流辦公室將文件轉交給立陶宛勞工交流處,立陶宛勞工交流處向外國人頒發工作許可證。根據未來外國僱員的資格,申請可能需要一到兩個月的時間。如果申請獲得批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家公司願意聘請高素質的員工,則有不同的要求。高素質員工應具有大學學位(或與大學學位相當的其他類型的學位),該員工的月薪不得低於立陶宛的平均工資總額乘以 2。公司應登記自由工作在申請工作許可證前 14 天在當地勞務交流處安置。處理申請的期限要短得多:當地勞務交換中心在 7 天內審查申請,立陶宛勞務交換中心在 7 天內簽發工作許可證。立陶宛勞工交流中心在 3 天內通知移民局工作許可證已簽發,並發送許可證的電子副本。

居留許可費用和要求

第一次發給外國人居留證時,通常會發給外國人臨時居留證。

外國人首次申請居留許可,應向立陶宛共和國駐外使領館或領館提出居留許可申請。

擬在立陶宛從事合法活動的外國人可獲發為期一年的臨時居留許可,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1) 是該公司的股東,該公司的股東在該外國人申請簽發臨時居留許可之前至少最近 6 個月內進行了公司章程規定的活動,該公司已註冊至少三個完整的時間工作場所,其授權資本(資產)至少為 28,000 歐元,其中不少於 14,000 歐元是外國人在公司的投資。外籍人應擔任合議或監事會負責人、有權代表公司進行交易的股東或持有公司部分股份的股東,其股份相當於面值的1/3公司的股本;

2) 是上述公司的首席執行官或管理層或監事會成員,來立陶宛的主要目的是在該公司工作;

3) 免除根據藝術獲得工作許可證的要求。《外國人法律地位法》第 58(2)條。

為在立陶宛從事合法活動的外國人簽發為期一年的臨時居留許可。將簽發為期兩年的重複居留許可。如果外國人在公司投資至少 260,000 歐元,並且公司至少有五個全職工作場所,則應簽發為期三年的臨時居留許可。

在簽發臨時居留許可之前,將對公司的活動進行評估,以確定該公司是否是虛構的。

該人每月至少應有 300 歐元(每年 3600 歐元)的收入和在立陶宛的居住地(需要登記的租賃協議或業主的書面同意)。

國家文件管理費為 86 歐元,加速程序為 172 歐元,臨時居留許可正式為 28 歐元(加速程序為 56 歐元);60 歐元用於簽發簽證。

住宿要求

根據藝術的措辭。根據《外國人法律地位法》第 26 條規定,只有在外國人有打算申報居住地的住所,並且住所符合衛生要求以及建築和消防安全規定的情況下,才會簽發臨時居留許可。此類住宿的居住面積不得少於每人7平方米。需要注意的是,居住面積的計算方法是將總面積除以在該地址下申報居住地的成年居民人數。

發給留學人員暫住證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4平方米。

如果外國人的工作涉及經常在國際路線上通勤,或者如果雇主將根據服務合同將外國人送到另一個歐盟或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成員國工作,則最低生活空間要求將不適用於該外國人。

申根區

2007 年,歐盟 (EU) 司法部長和內政部長理事會通過了關於九個新國家加入的決定——立陶宛、拉脫維亞、捷克共和國、愛沙尼亞、波蘭、馬耳他、斯洛伐克、匈牙利和斯洛文尼亞——到申根區。從 2007 年 12 月 21 日起,這九個州取消了對內部陸地邊界人員的檢查,並從 2008 年 3 月 30 日起取消了對申根地區內空中邊界人員的檢查。

今天,申根區由 25 個國家組成:

– 28 個歐盟成員國: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和英國。

– 3 個非歐盟國家:冰島、挪威和瑞士。2008 年 12 月 12 日,瑞士取消了對申根區內陸上邊境人員的檢查,2009 年 3 月 29 日取消了對申根區內空中邊境人員的檢查。

屬於申根區的 25 個國家的公民享有平等的旅行權利,無需簽證和邊境管制。

歐盟成員國愛爾蘭、保加利亞、英國、塞浦路斯和羅馬尼亞不屬於申根集團。英國和愛爾蘭仍然控制著與其他歐盟國家的邊界(但他們致力於在刑事案件中提供警察和法律合作)。

申根組只需要一張簽證。這意味著希望在申根地區任何地方旅行的人只需要一張簽證。

申根簽證

簽證由立陶宛共和國駐外的外交使團或領事館簽發。

為了獲得簽證,外國人必須提交:

  • 有效的旅行證件;
  • 既定的申根簽證申請表格;
  • 一張 35×45 毫米的照片,對應外星人的年齡;
  • 收到已付的 60 歐元領事費;
  • 證明其健康保險的有效文件;

為了獲得短期簽證,必須提交立陶宛共和國自然人或法人臨時抵達立陶宛共和國的邀請函,該邀請函是由警察局移民辦公室設計的。

對於簽證延期,應支付 30 歐元的國家費用。

持有短期簽證的外國人可以在簽證規定的時間段內進入並停留在申根地區,但在入境第一天后的任何 180 天內不得超過 90 天。

免簽證旅行

來自以下國家的公民可以免簽證進入立陶宛:

阿爾巴尼亞(僅限外交護照持有人);安道爾;阿根廷; 亞美尼亞(僅限外交護照持有人);澳大利亞; 奧地利; 比利時; 巴西; 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僅限外交護照持有人);文萊達魯薩蘭國; 保加利亞; 加拿大; 智利; 中國(僅限外交和公務護照持有人);哥斯達黎加; 克羅地亞;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國; 丹麥; 愛沙尼亞; 芬蘭; 法國; 德國; 危地馬拉; 希臘; 洪都拉斯; 香港特別行政區(只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匈牙利; 冰島; 愛爾蘭; 以色列; 意大利; 日本; 韓國(南);拉脫維亞;列支敦士登;盧森堡; 澳門特別行政區(僅限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馬其頓(僅限外交護照持有人);馬來西亞; 馬耳他; 摩洛哥(僅限外交護照持有人);墨西哥; 摩爾多瓦(僅限外交護照持有人);摩納哥;黑山(僅限外交護照持有人);荷蘭; 新西蘭; 尼加拉瓜;挪威; 巴拿馬; 巴拉圭; 波蘭; 葡萄牙; 羅馬尼亞; 俄羅斯(僅限外交護照持有人);聖馬力諾; 薩爾瓦多; 塞爾維亞(僅限外交護照持有人);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亞;西班牙; 瑞典; 瑞士; 土耳其(僅限外交、公務和特殊護照持有人);烏克蘭(僅限外交和公務護照持有人);英國; 美國; 烏拉圭; 梵蒂岡城(教廷);委內瑞拉。巴拉圭; 波蘭; 葡萄牙; 羅馬尼亞; 俄羅斯(僅限外交護照持有人);聖馬力諾; 薩爾瓦多; 塞爾維亞(僅限外交護照持有人);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亞;西班牙; 瑞典; 瑞士; 土耳其(僅限外交、公務和特殊護照持有人);烏克蘭(僅限外交和公務護照持有人);英國; 美國; 烏拉圭; 梵蒂岡城(教廷);委內瑞拉。巴拉圭; 波蘭; 葡萄牙; 羅馬尼亞; 俄羅斯(僅限外交護照持有人);聖馬力諾; 薩爾瓦多; 塞爾維亞(僅限外交護照持有人);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亞;西班牙; 瑞典; 瑞士; 土耳其(僅限外交、公務和特殊護照持有人);烏克蘭(僅限外交和公務護照持有人);英國; 美國; 烏拉圭; 梵蒂岡城(教廷);委內瑞拉。

在此制度下,來自這些國家的外國人可以在 180 天內免簽證在立陶宛停留長達 90 天,從入境之日算起。

知識產權

一、知識產權法律框架

以下法律行為是立陶宛知識產權問題的基礎:

2. 專利

一般原則

立陶宛共和國專利法於 1994 年 1 月 18 日通過,新版於 2012 年 2 月 3 日生效。根據專利合作條約授予國際專利申請、歐洲專利延伸至立陶宛、立陶宛專利局的職能以及源自專利的權利。它還涉及專利侵權、專利的實施和許可以及專利權的執行。

可專利的主題

根據向國家專利局提交的專利申請授予專利權。專利適用於所有技術領域的任何發明,只要它們是新的、具有創造性並且能夠在工業上應用。

非專利對像是發現、科學理論、數學方法、產品設計、方案、遊戲規則和方法、智力或經濟活動以及計算機程序、信息表示、人體或其元素,包括基因在其形成和發展的各個階段的序列或部分序列。此外,發明是通過手術或療法治療人體或動物體的方法,以及在人體或動物體上實施的診斷和預防方法。此外,用於生產植物或動物的植物或動物品種或主要生物方法(微生物方法除外),其商業開發將違反公共利益、道德和人道原則的發明。

一般來說,立陶宛的可專利性標準與歐洲專利公約規定的標準相對應。立陶宛專利局對專利申請進行審查,  [JV4] 並檢查發明是否符合專利法中規定的可專利性規定。但是,立陶宛專利局不會檢查申請中提供的發明是否侵犯了其他專利所有人的權利。在進行初步審查後,發明被公佈,第三方可以向維爾紐斯縣法院提出有關專利的權利要求。一般情況下,糾紛是根據事情本身來解決的。與發明專利申請和使用有關的爭議,由下列機構處理:

  • 國家專利局上訴委員會,處理與專利授權前的發明專利申請有關的所有爭議;
  • 維爾紐斯縣法院,處理以下爭議: 國家專利局上訴司的決定;將專利申請或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不同的人;全部或部分廢止已授予的專利;侵犯被授予臨時保護的專利申請;侵犯已授予的專利;專利不侵權聲明;牌照的批出、撤銷及更改;和撤銷專利。

專有權

專利專有權自授予之日起生效,最遲自申請日起二十年到期。獨占權可以在自申請日起 20 年屆滿之前通過法院判決終止,或者由於未支付專利維持費而終止。


專利標的物是產品的,專利權人享有專有權利,防止未經專利權人同意的第三方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或者出口該產品。它還授予所有者使用專利方法並提供銷售,將其投入經濟流通以及為上述目的進口或儲存專利產品的權利,該產品是通過專利方法獲得的產品.

合理使用

專有權的範圍由專利的權利要求決定,同時考慮到發明的實質。合理使用原則適用於專有專利權。專有權不擴展到將專利對像用於非營利目的、科學實驗或研究以及測試專利發明和藥物製備以及在醫生規定的特殊情況下在藥房中的使用,利用首次銷售後的專利產品以及臨時進入立陶宛的任何外國運輸工具的建造。

立陶宛政府可通過一項決議,允許國家或市政機構、自然人或法人在未經專利所有人同意的情況下在立陶宛境內銷售專利發明,如果:

  1. 受專利保護的發明與公共需求、國家安全和公共衛生保護、重要經濟部門的發展有關;
  2. 法院認定,專利所有人或被許可人所採用的利用發明的方法是反競爭的。

歐洲專利延期

已擴展至立陶宛的歐洲專利與國內專利具有同等效力,不同之處在於獨占權終止不遲於立陶宛專利局收到歐洲專利註冊申請之日起二十年。專利。專利所有人可以通過提交立陶宛專利局發布的申請、將專利權利要求翻譯成立陶宛語並支付國家費用來延長歐洲專利。

3. 商標

一般原則

立陶宛商標的法律地位由 2000 年 10 月 10 日的《商標法》確定。該法律包括有關商標註冊程序、商標使用、商標到期和國際協議適用性的規定.

商標用於將一個企業的商品和服務與另一企業的商品和服務區分開來。商標可以由文字、字母、數字、名字和姓氏、圖形、三維形狀、光信號或上述項目的任意組合組成。商標基本上是指能夠將一個人的商品或服務與其他人的商品或服務區分開來並能夠以圖形方式表示的任何標誌。服務商標也應視為商標。

專有權

註冊商標賦予所有人使用該商標的專有權和轉讓相關權利,以及禁止他人將該商標和類似商標用於註冊該商標的商品和類似的商品上。商品,如果使用該標誌可能會混淆消費者或產生聯想。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自申請之日起十年。期限屆滿,可以連續續展註冊。馳名商標在立陶宛受到保護,無需註冊,只能通過司法裁決承認該商標為馳名。目前立陶宛所有馳名商標均在立陶宛專利局註冊。

報名條件

某些 標誌或文字不得註冊為商標,即復制在立陶宛馳名的公司和產品名稱的標誌或文字,以及復制屬於任何其他人的在立陶宛或類似的馳名商標的標誌商標,如果存在混淆或聯想的可能性,即使商標未在立陶宛註冊。

商標註冊是通過向立陶宛專利局提交商標申請來完成的。經初步和實質審查後,商標予以公佈,第三方可在公佈之日起3個月內對該商標的註冊提出異議。國家專利局的決定可在 6 個月內向維爾紐斯縣法院提出上訴。商標註冊申請應包括:

  • 由申請人或其代理人簽署的商標註冊請求書和頒發商標證書
  • 證明已支付固定費用的文件
  • 在申請由授權人填寫的情況下授予某人的授權書
  • 被授予優先權的請求
  • 商標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八款、第九款主管機關核發的許可
  • 管理集體商標使用的規定
  • 商標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權利人同意

執法

法律規定了行使商標權的法律程序。商標所有人有權對第三方對商標的侵權使用提起訴訟,並有權要求終止侵權使用。權利人也可以通過要求更換侵權包裝的方式要求賠償損失(賠償),也可以要求銷毀侵權商品或將侵權商品交給商標所有人。

4. 設計

根據外觀設計法,工業品外觀設計被認為是作為藝術設計的結果而創造的物體的外觀。“設計”被解釋為是指由產品本身的特徵和/或其裝飾,特別是線條、輪廓、顏色、形狀、紋理和/或材料產生的整個或部分產品的外觀.

外觀設計的所有者擁有工業設計的專有權。註冊外觀設計的持有人享有專有權使用它,並同意或阻止任何其他人製造、許諾銷售、銷售、投放市場、進口、出口、儲存和使用任何產品或其產品。部分,如果他們的設計給知情用戶帶來的整體印象與註冊設計給他帶來的印像不同。文章的設計者作為設計的作者擁有不可轉讓的父權。外觀設計專利的有效期為五年。外觀設計註冊的有效期可續展四次,每次續展五年,自申請之日起最長為 25 年。

外觀設計可以通過向立陶宛專利局提交申請來註冊。具有個性且新穎的外觀設計可以註冊。不可註冊的主題僅在由物品的技術功能預先確定的情況下才包括物品的外觀,如果設計包含立陶宛共和國的官方或傳統(縮寫)國家名稱、盔甲軸承、國旗或其他國家紋章物品或任何模仿它們的標記,也保證獎章的標誌和標誌、印章、裝飾或徽章,除非其在設計中的使用已由政府授權的機構根據既定程序頒發。立陶宛共和國。

申請提交後,專利局會執行專業知識?審查申請和設計。即,專利局檢查是否有根據藝術註冊外觀設計的障礙。設計法第 9 條。經初步審查後,外觀設計予以公佈,第三方可在公佈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國家專利局上訴司提出對專利註冊的異議。國家專利局的決定可在 6 個月內向維爾紐斯縣法院提出上訴。

5. 版權

1999 年 5 月 18 日的《版權及相關權法》適用於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的版權(版權);表演者、錄音製品製作者、廣播組織和視聽作品(電影)首次錄製的製作者的權利(相關權利);數據庫製作者的權利(特殊 權利);版權及相關權的行使、集體管理和執法,以及特殊 權利的行使和執法 。

著作權的客體包括作者創作活動的結果的原創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無論其表達的客觀形式是什麼。版權的客體包括以下內容:

  1. 書籍、小冊子、文章、日記和其他文學作品,無論它們的表達形式是什麼,包括電子形式,以及計算機程序;
  2. 演講、講座、佈道和其他口頭作品;
  3. 書面和口頭科學作品(科學講座、研究、專著、演繹、科學項目和記錄的項目材料,以及其他與科學相關的作品);
  4. 戲劇、戲劇音樂、啞劇、舞蹈和其他擬在舞台上表演的作品、戲劇作品以及場景和拍攝腳本;
  5. 有或沒有伴隨詞的音樂作品;
  6. 視聽作品(電影、電視電影、電視廣播、視頻電影、電影片段和其他以電影方式表達的作品)、無線電作品;
  7. 雕塑、繪畫和圖形藝術、紀念性裝飾藝術、其他美術作品和風景作品;
  8. 攝影作品和其他通過類似於攝影的過程創作的作品;
  9. 建築工程(建築和其他建築工程的項目、設計、草圖和模型,以及已完工的建築和其他建築工程);
  10. 實用藝術作品;
  11. 插圖、地圖、圖表、花園和公園的項目、草圖和與地理、地形和精確科學相關的三維作品;
  12. 基於其他文學、科學或藝術作品創作的衍生作品(翻譯、戲劇化、改編、註釋、評論、散文、音樂編曲、靜態和交互式互聯網主頁以及其他衍生作品);
  13. 作品集或數據彙編、數據庫(機器可讀形式或其他形式),由於其內容的選擇或安排而構成作者的智力創作;
  14. 法律行為、行政、法律或監管性質的官方文件的非官方翻譯;

版權不適用於:想法、程序、過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則、發現或單純的數據;法律行為、行政、法律或監管性質的官方文件文本(決定、裁決、條例、規範、領土規劃和其他官方文件)及其官方翻譯;受其他法律法規保護的官方國家符號和徽章(旗幟、國徽、國歌、鈔票設計和其他國家符號和徽章);正式登記的法律草案;定期事件信息報告;民俗作品。

作者的權利

獨立於財產權,作者擁有不可剝奪的精神權利。一般來說,公開、親子關係、完整性和尊重糾正工作的權利的精神權利得到承認。版權賦予作者專有權,使他能夠使用作品並從中獲利。

期間

版權在作者的一生中以及作者去世後的 70 年內都有效,與作品合法向公眾公開的日期無關。

合理使用

版權受合理使用條款的限制。出於非商業教學和科學研究目的複制已發表的短作品或已發表作品的短摘錄,並且摘錄以插圖、文字、錄音或錄像的方式進行的,允許合理使用,前提是:這與學習計劃有關,不超過目的合理的範圍;出於非商業教育、教學和科學研究目的,以聽力或視力障礙者為對象的形式複制合法出版的作品,在特定殘疾需要的範圍內,但專門為此目的創作的作品除外;用於研究或私人研究保存在可公開訪問的圖書館、教育機構中的作品,

相關(相鄰)權利

法律規定相關(相鄰)權利包括作品的表演,包括直接(現場)表演及其聲音或視覺錄製、錄音製品、視聽作品(電影)的首次錄製、廣播和(或)廣播組織的電視廣播。

鄰接權自首次表演或製作後 50 年內有效。錄音製品製作者的權利自第一張錄音製品發行後 50 年內有效。廣播組織的權利在該組織首次廣播後 50 年內有效。

 

公司註冊

1. 一般信息

在立陶宛最常見的商業形式是有限責任公司 (UAB)。成立有限責任公司所需的最低股本為 2500 歐元,應在公司向商業登記處註冊之前支付。作為替代方案,股本(最低股本 2500 歐元除外)可以通過不同的資產進行實物投資。 

此外,從事業務的分支機構可以在立陶宛註冊。通常,常設分支機構將被視為總公司的一部分,不具有法人實體地位。規範公司註冊的法律是《企業註冊法》和立陶宛共和國公司法。

私人有限責任公司應有1-249名股東。股東人數由發起人決定,並在公司章程中註明。私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有兩個強制管理機構:股東大會和唯一的管理機構(公司董事、首席執行官等)。監事會和管理委員會是可選的管理機構。公司是否設管理委員會和(或)監事會,應當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如果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則至少應有 3 名成員。管理委員會由監事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不成立的,選舉權移交股東大會。

2015 年 1 月 1 日,立陶宛加入歐元區後,所有在立陶宛註冊的公司都要求他們改變股本。立陶宛立法中實施了多項修訂,並規定股本和股份面值應以歐元和歐分(如果有)表示。為此,在立陶宛註冊的每家公司的公司章程都應修改並提交商業登記冊,直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官方匯率 1 歐元 = 3.4528 LTL。股本數額按股份數額乘以股本面值計算。

公司章程變更的決定由股東大會根據立陶宛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作出。該決定須經過半數股東批准。

需要說明的是,因四捨五入而引起的股份或股本價值的差異,不應視為股份價值或股本的變動。股本價值的任何差異應作為公司的損益納入會計核算。

2. 私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清單

  • 制定公司章程。公司創始人為單身人士的,必須擬定公司設立行為;
  • 創始人可以向法人登記處提交一份申請(表格 JAR-5),以將其名稱暫時列入登記處;
  • 公司章程有權在銀行開立公司累計賬戶;
  • 已支付認購股份的初始出資。初始捐款可以貨幣或非貨幣捐款的形式支付。初始供款金額必須至少為 2500 歐元; 
  • 在公司章程簽署前,用於支付股份的非貨幣性出資的評估必須由獨立的財產評估員進行;
  • 召開股東大會,必須通過有限責任公司創始人的報告,並選舉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公司機構成員。
  • 公司在法人登記處註冊後即被視為成立。

在將私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申請提交給登記處管理員之前,民法公證人必須核實申請中輸入的詳細信息的準確性、法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以及私人有限責任公司有資格註冊。

3. 公共有限責任公司

立陶宛(或 AB)的公共有限責任公司“Akcinė Bendrovė”應至少擁有 250 名股東和至少 40 000 歐元的股本。公共有限公司的股份是公開交易的。 

  • 制定公司章程。公司創始人為單身人士的,必須擬定公司設立行為;
  • 創始人可以向法人登記處提交一份申請(表格 JAR-5),以將名稱暫時列入登記處;
  • 公司章程允許在銀行開立公司累計賬戶;
  • 已支付認購股份的初始出資。初始捐款可以貨幣或非貨幣捐款的形式支付。初始供款金額必須至少為 40 000 歐元; 
  • 在公司章程簽署前,非貨幣性出資的評估必須由獨立的財產評估師進行;
  • 召開股東大會,必須通過有限責任公司創始人的報告,並選舉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公司機構成員。
  • 公司在法人登記處登記後即被視為已成立。

在公共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申請提交給登記處管理員之前,經宣誓的公證人必須核實申請資料的正確性、法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以及公眾有限責任公司有資格註冊。

4.外國法人的分支機構或代表處

  • 法人機構必鬚根據其設立文件作出設立分支機構或代表處的決定;
  • 擬定分行或代表處的規章制度;
  • 指定分支機構或代表處的管理機構;
  • 分支機構或代表處經法人登記簿登記即視為設立;
  • 代表處不得從事商業經濟活動,但可以在授權範圍內以創始企業的名義進行交易。

在外國法人實體的分支機構或代表處的註冊申請提交給註冊局管理員之前,經宣誓的公證人必須核實申請中輸入的詳細信息的準確性、法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以及外國法人的分支機構或代表處具有註冊資格。

5. 簽約權

根據相關實體的公司章程,所有董事會成員均享有聯合、個人或混合代表權(單一或數量代表權)。例如,如果董事會由三名成員組成,一名成員可以單獨代表一家公司,但另外兩名成員可以共同代表一家公司。如果董事會有兩名成員,商業登記處將不接受註冊簽名權,並且公司章程將規定第一個成員單獨代表董事會,但第二個成員共同代表董事會。

6. 授權書

根據《商法》,公司或其授權代表有權簽發授權書(代理權)——商業授權,將代表公司進行交易和進行其他與公司相關的法律活動的權利轉讓給代理人。商業。Procuracy 必須在商業登記處註冊。

代表權

被授權人(檢察員)在申請辦理檢察登記時,應當對不動產進行特別指定核對的,方可轉讓、質押或者設置不動產的財產權。該信息將記錄在商業登記處的數據庫中,可供任何第三方訪問。

在法庭訴訟中執行所有程序活動的權利

檢察官可以在法庭訴訟中執行所有程序活動(提出索賠、同意和解、上訴判決等)。

與一名或多名董事會成員共同代表

《商法》規定,公司章程可以與一名或多名董事會成員共同規定檢察官的代理權。此類限制記錄在商業登記處的數據庫中。但是,檢察登記表未作類似修改,不接受在表中註明由一名或一名以上董事會成員共同代表公司。如果公司希望將此信息記錄在商業登記冊中並可供公眾訪問,則申請必須附上規定檢察官代表權的公司章程,以及一名或多名董事會成員或其他文件,例如,檢察院本身就標誌著這一限制.

與另一名檢察官共同代理(聯合代理)

一個代理可以為幾個人聯合發布。在這種聯合檢察的基礎上,檢察官只能共同代表公司。聯合代理的許可應當在代理申請中註明。

7. 小社區

2012 年 9 月,新的《小社區法》生效,允許建立新形式的有限責任公司——小社區。一個小社區是基於其成員之間的個人信任和合作。需要注意的是,小型社區是有限責任公司,意味著其責任僅由成員的貢獻來承擔。

小社區的創建者只能是自然人。創始人和股東的最大數量為 10。與最常見的公司形式 (UAB) 的一個非常重要和有益的區別是,對於小型社區沒有最低股本要求。《小公司法》規定,小公司的創辦人應向公司作出出資,並有權決定出資的數額。貢獻可以是貨幣的或非貨幣的。

小社區章程未規定不同程序的,小社區的收益按出資額分配。

關於小社區的管理,有兩種可能的選擇:成員大會,或成員和董事大會。在向登記簿管理員提交小社區登記申請之前,經宣誓的公證人應核實申請事項的正確性、章程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註冊小型社區的國家費用佔註冊 UAB(私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國家費用的 90%。

8. 破產

企業破產是指企業未能與債權人/債權人和解,且逾期負債/債務超過企業餘額資產價值一半以上的狀態。

破產是指破產企業已在法院提起破產程序或債權人在企業內執行法外破產程序的情況。

申請破產保護的案例

債權人、債權人、股東、企業管理負責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

  1. 企業未按時支付工資和其他與僱傭有關的款項;
  2. 企業未能支付收到的貨物、完成的工作/提供的服務,拖欠還款以及未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負債,因為這些付款已到期;
  3. 企業未按時繳納稅款、法律規定的其他強制性繳款和/或獎勵金額;
  4. 企業已公告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債權人其無力或無意清償債務的;
  5. 企業無可追償債務的資產或收入,執行官已將執行令狀退回債權人。

法院或法官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啟動破產程序或拒絕批准申請的決定。破產申請調查期間收到重整申請,法院尚未作出啟動破產程序決定的,暫緩破產申請調查,等待法院裁定啟動重整程序或者拒絕批准重組申請。

如果法院確定至少存在以下條件之一,則應啟動破產程序:

  1. 企業資不抵債或拖欠職工工資;
  2. 企業已公告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通知債權人其無法與債權人達成和解和/或無意清償債務。

法院或法官作出啟動破產程序的決定後,必須立即書面通知法人登記冊、企業、立陶宛銀行、債權人、所有保管以任何其他理由保管或使用或管理企業資產的,還包括財政部、稅務管理人員、強制性社會保險和強制性健康保險管理人員、為企業提供服務的信貸機構和保險公司、國有企業創始人、市級破產企業或者企業的代表機構,以及證監會、法院、審前調查機構、檢察機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予受理破產申請:

1) 公司已清償申請公司破產的債權人的債權;

2) 公司重組程序啟動;

3) 法院認定公司沒有足夠的遺產資金支付破產管理費用,但本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銀行和金融

少數股東

收購受立陶宛證券法監管,該法為上市公司確定了 3 種類型的收購程序——自願要約、強制要約和“擠出”程序。正式發售程序適用於在立陶宛註冊的上市公司發行的證券。

強制收購

當股東直接或間接或與其他共同行動的各方共同獲得公司 40% 的投票權時,正式收購要約對股東而言成為強制性的。當決定將公司股票排除在交易之外(“退市”)時,也會出現強制收購要求。

自願收購

任何願意收購目標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的一方均可發起自願要約收購。如果在此類發行中獲得了 40% 的股份,則上述強制要約義務不再適用。

出售股份的義務(“擠出”)

直接或通過自願收購要約取得全部股份(大股東)95%或以上股份的人,有權要求小股東將其股份出售給大股東,小股東有義務這樣做。如果 95% 的股份是在強製或自願要約中獲得的,則在擠出中為股份支付的價格必須等於在強製或自願要約期間支付的價格。在任何其他情況下,買方必須為股票提供公平的價格。公司在收到大股東收購剩餘股東的請求後,應當及時通知各股東、證監會和市場經營者。然後,小股東有 90 天的時間將其股份出售給大股東。  

循環和定時

在任何股份收購情況下,要約人應向證券委員會提交有關股份收購要約的通函。該通函應包括要約購買規定(期限、價格等),如果是自願要約,則應包括供出售的最低和最高股份數量。所有同類型股份的股東,其購買規則應相似。證監會應在 7 日內審查招股說明書。股份收購要約的有效期為 14 至 70 天,從 4日開始 證監會批准該通知後一個工作日。根據股東是接受還是拒絕收購要約,上述所有收購案例都存在顯著差異。如果進行了強制性或自願收購出價,則個人可以選擇接受出價並出售其股份或拒絕出價。但是,如果已經進行了“擠出”出價,則必須由一個人強制出售股份。如果股東在到期日不接受最終的股份收購要約,要約人有權向法院申請提供資金已轉移給中小股東的證據,要求對股份轉讓進行相應的記錄給大股東。

數據保護

根據《個人數據法律保護法》,任何進行個人數據處理的個人、實體或機構(個人數據處理是指對與可識別個人有關的信息的個人數據進行的任何操作——包括數據收集、登記、記錄)。 、存儲、整理、轉換、利用、轉移、傳輸和傳播、封鎖或刪除)以及建立個人數據處理系統,應在國家數據保護檢查局註冊該系統。本規定也適用於為簿記和個人會計目的收集個人數據(例如姓名、身份證號碼)的情況,除非數據不是以電子方式收集,而是以紙質方式收集。如果系統未註冊,

歐盟基金

一般信息

歐盟將在 2014 年至 2020 年間投資約 68.2 億歐元。金額幾乎與 2007-2013 年上一期相同(69 億歐元) 本週期的主要投資重點是:

  • 促進創新和研究投資
  • 改善營商環境,提升行業競爭力
  • 推動數字社會
  • 發展現代基礎設施以提高競爭力並促進可持續增長
  • 促進環境友好和資源節約型經濟
  • 促進就業;提高教育質量的政策;減少貧困和社會排斥的風險
  • 確保公共行政的有效性

資金將在不同項目之間分配如下:

  • 欠發達地區 46.3 億歐元
  • 20.5億歐元用於凝聚基金項目
  • 1.137 億歐元用於歐洲領土合作
  • 青年就業倡議下的 31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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